2008年9月29日 星期一

啊…出來了…出來了…

啊,對了,其實我始終都希望能當個作家。

倒也不是說我並沒有在朝著這個目標邁進:儘可能地閱讀,抽空製作文摘與評析,專欄投稿,找份與寫作有關的工作等。基本上,大部分傑出作家幹過的勾搭我一樣也沒少,除了酗酒與自我放逐以外。但是,我就是當不了作家。目前的工作涉及寫作的部份頂多只能讓我稱得上是「文字工作者」,充其量就是個半調子的作家。姑且不論是否略帶一抹文采,光是個人歷練就足以將我隔離在成功作家的門檻外。屏除一些因偷吃而干戈大動的肥皂戰火外,未曾經歷過烽火交織出的兒女情長;除了偶有一些撼動人心的床笫交歡外,沒有談過啥轟轟烈烈的愛情。這種歷練使我充其量只能寫寫名人軼事(聽說這幾年改稱為狗仔八卦)或是心靈小品,連因 Adobe Painter 的問世而造成閱讀革命的言情小說我都沾不上邊,也讓我在從業初期的工作重心落到文案編輯上,寫些無關痛癢的新聞稿與活動文案。

啊,對了,就是你常看到的派對文案。通常都是置放於派對傳單的背面一小隅,內容多半涉及其他人的豐功偉業,或某某活動的把酒笙歌等。這些文字不論是對誰,都像是雞肋一樣,食之他媽地無味,棄之又是會讓我丟掉飯碗。在這速食文化充斥的年代,幾乎已經沒有人會去閱讀這些文字了,除了作者本身跟負責排版的設計師以外,寫太多甚至還可能會被設計師嫌,說真的其實還挺挫折的。但我想或許我的處境還比寫取扱說明書或是網站「隱私權政策」的作者還好一點點,起碼我的內容還比較肉慾。

倒也不是說我很反對寫這種雞肋文,其實我還挺享受過程的;就跟挖鼻孔或大便一樣,過程很爽,但你絕不會想「嘿!我們把這成果保留下來!」有問題的不是這種雞肋文本身,而是它所帶來的效益會影響寫作者審視自身的價值,起碼我就會,因為我是個非常仰賴回饋來驅策我的人(這或許跟我為何總是在舞客多時 DJ 起來更得心應手有關)。寫作就跟 DJ 一樣,我把自己的靈魂分成無數的小碎片,在每個字句與每個節拍之間,注入一小片我的靈魂;在我獲得迴響時,這些小碎片又伴隨著他人的氣味回流而來,進而為我自己的靈魂多增加一點異鄉的知識與經驗。這些雞肋文所給我帶來的問題,在於永遠得不到的迴響伴隨著無數的小碎片沈入大海,真的有一種讓人覺得靈魂正在一點一滴地流失的感傷。

於是,我決定自救。

啊,對了,就是透過在部落格上寫些個 什麼 來自立救濟。

倒也不是真的要自救些什麼,如果真要自救我會成立一個「取扱說明書暨隱私權政策作家同業工會」。我只是不忍心看到我的孩子們隨著排水溝無情的沖刷而付諸流水。透過部落格的記錄,我可以跟更多人分享彼此的文字,聽到更多讓我們為之動容的音符,對我來說就像是伴隨著異鄉氣味的小碎片又重新成就了我靈魂的完整性,如此而已。

於是,我的部落格,總算是出來了;承襲了 Reazon 一慣的習性,總是很久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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